一、宗旨
為配合各大學院校社工相關科系之學生實習課程,本中心提供在校學生實習機會,增進學生對實務工作的瞭解、嘗試將理論與實務相印證;本中心期待透過實習,可以提升在學生對社工專業的認同,並為培養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盡一份心力與責任。
二、實習資格
(一)大學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在校學生。
(二)學習動機強,認同本中心宗旨者。
(三)對兒童及青少年服務工作有興趣者。
(四)先修課程規定:社會工作概論、心理學、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社會個案工作、社會團體工作、社區工作、兒童福利。
三、申請及甄選程序
(一)申請時間
實習期別 |
申請截止日 |
面試完成日 |
暑期實習 |
3月31日 |
4月30日 |
上學期期中實習 |
4月30日 |
5月31日 |
下學期期中實習 |
11月20日 |
12月20日 |
(二)申請資料:學校公文、個人履歷表(含照片)、自傳、實習計畫書、學校實習辦法等相關資料。(自傳內容應包括基本資料、家庭背景、求學過程、社團或志願服務經驗等;實習計畫應包括實習動機、對自我及對機構的期待、實習內容等。)
(三)甄選程序
四、實習時數
暑期實習 |
七月起,連續八週,每週五天,每天八小時,共320小時。 |
期中實習 |
每週時數由中心決定,實習週數依學校學期制,且實習總時數不得低於各學校規定之時數。 |
五、實習內容
(一)認識機構:包括機構之歷史沿革、宗旨、組織與功能、服務精神與規範、服務項目、生態環境、未來發展等。
(二)機構各項服務方案之瞭解與見習。
(三)兒童、青少年、家庭、學校等相關領域專業知識及技巧的學習。
(四)個案工作、團體工作之觀察與實習。
(五)活動方案規劃執行之觀察與實習。
(六)相關社會福利資源的認識與運用。
(七)個別督導與團體督導。
(八)參與各項會議
(九)其他特別約定之事項。
六、督導與專業訓練
(一)督導之安排與資格
(二)實習督導之職責
七、實習生須知
(一)應遵守社會工作、輔導工作之倫理守則。
(二)應遵守本中心之各項規定:
(三)實習生於本中心實習期間,應自行加保意外險。
八、實習評核
(一)方式:以繳交各項紀錄、報告,以及參與各項服務及活動之情形等表現為考核參考。
(二)考核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