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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尊重人權…也更重視兒童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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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都是一個「人」,因此我們享有相同的「人權」,任何人都不可以任意侵害他人的生命、財產,不能任意妨害他人自由,簡單的說,我們所有人生而平等、自由並享有生命的尊嚴,沒有任何差別待遇。

    小朋友們因為個子還小,所以穿小件的衣服,吃小碗的飯,但是小朋友會因為年齡還小,所以權利也要打折扣嗎?所以爸爸、媽媽、老師以及其他的大人們就可以任意的指責及打罵小朋友嗎?小朋友能不能安安心心又快快樂樂的生活、能不能去上學、能不能發表自己的想法、生病時能不能看醫生伯伯、…?究竟小朋友們擁有什麼樣的權利呢?

    我們之所以要特別強調「兒童人權」的重要性,除了要說明兒童與大人一樣「擁有」同樣的人權以外,同時還要提醒大人們,小朋友們畢竟還是比較弱小,在身、心、知能各方面的發展都還未成熟,還沒有能力來保護自己免於遭受到各種不利的侵害,需要大人們來協助保護小朋友們,讓小朋友可以「享有」人權,安心、健康、快樂的長大成人。

讓我們仔細來看看小朋友們應該有那些權利呢?
•「生存權」、「平等權」:打從小朋友們自呱呱落地來到世界上的那美麗剎那開始,小朋友首先就蒙老天爺賜予了「生存權」和「平等權」,沒有任何差別待遇,平等的享有與生俱來的生存與發展等各項權利,沒有任何人可以任意剝奪。
「家庭成長權」、「福利權與保護」及「健康權」:自離開娘胎之後,小朋友就由爸爸、媽媽負起養育的責任,細心呵護與照顧小朋友,不僅如此,相關政府單位的叔叔、伯伯、阿姨們也要盡力支持協助爸爸、媽媽們來照顧小朋友,協助提供小朋友們一個符合基本水準的食、衣、住、行的生活條件,同時也要提供最高水準的健康醫療服務,確保小朋友在生病時可以獲得治療及儘快恢復健康,給小朋友們一個適合成長、安全無虞的生活條件及生存發展環境,這就是「家庭成長權」、「福利與保護權」及「健康權」。
「身分權」:小朋友出生後,爸爸、媽媽就會先幫小朋友取一個名字,然後到戶政單位去辦理登記,從此小朋友們的國籍、戶籍、姓名及親屬關係等依法所有的個人身份就獲得了保障,這就是「身分權」。
「教育權」:隨著小朋友們漸漸長大之後,很重要的一件事,是每一個小朋友都應該擁有相同的學習機會,學會讀書、寫字及接受各種有助心智成熟的教導,這就是「教育權」。
「遊戲權」:小朋友們最重要的莫過於擁有一個快樂的童年,因此「遊戲權」自然是不可或缺的權利之一,小朋友們有必要獲得充分的休閒、娛樂,在合乎正當與健康的情況下,快樂且安全的享有休閒活動的樂趣。
「社會參與及表意權」:小朋友們也可以自由參加集會活動、討論想做的事或交換表達自己的意見,這就是「社會參與及表意權」,大人們不可以認為小朋友什麼都不懂,因而不尊重小朋友的意見,甚至認為可以不顧小朋友的意願而任意自作主張的主宰小朋友的生命、財產及其他生活中的相關權益。
•「隱私權」:我們每個人可能都有一些小小的祕密,不想讓別人知道;我們自己的私事和家人的生活、住所、信件及電話內容等,不容許別人隨便偷看、偷聽或曝露,這樣會讓我們的自尊受到傷害,這就是「隱私權」。
    以上這些種種的權利,集合起來說就是「兒童人權」,而這些權利只有一個目的,就是希望保障小朋友們的人權不會受到侵害,能夠在充滿愛、關懷與尊重的環境下,安全、無憂無慮、快樂、健康長大成為一個身心發展健全的成人。

出處「兒童權益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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